通过农机销售企业担保
这种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农机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企业用自己的资产抵押,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在授信范围内,农机销售企业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贷款。风险由银行和农机销售企业共担,可以促进农机销售企业的销售,也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题。缺点是提高了农民贷款费用。因为农机销售企业承担部分风险,所以增加了担保费。可通过银行降息、销售企业让利、政府补贴等方式,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以购机补贴权利作为质押
这种操作模式是在当前“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衍生出来的。主要做法是农民得到农机购置补贴权利并核定了享受政府支持的资金额,银行按此资金额给农民放贷,政府补贴资金到位后直接还入银行,农民只需和银行结清利息即可。
以农机具为抵押
在各地的探索中,除了为购置农业机械贷款外,还出现了利用农业机械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及农业生产发展的模式。
通过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担保
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是近年来活跃在农村的新的金融机构,他们的特点是网点分散,放贷手续简化,资金周转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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