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吉林 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余平、王献忠、王宝伟、鲁云龙、王宗存、冯靖钱、周洋、段炼、廖曙江、杨栋、 孙宇、王同喜、王肖、苑军、许丹。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单位消防 安全自査、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制定本文件。
1范围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本文件提出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关 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
单位开展自我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工业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施
2550
消
防控
筑
灾
筑]
施的维护瀆理
防火规范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 本文件。
GB 25201
GB 25506
GB 50016
GB 50116
GB 50140
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室通用技术要求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25201,G 于本文件。
3. 1
单位消防安全节
单位消防安全评 况进行的评估。
W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的修改单)适用于
GB 35181,GB 50016,GB 50116,GB 501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as某▪某ssment for workplace
当的检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状
评估单项as某▪某ssment of 本文件所称评估单项是指建
、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
评估子项 as某▪某ssment of sub item
评估子项是指评估单项的下一级评估项目O
评估小项 as某▪某ssment of primary item 评估小项指评估子项的下一级评估项目。
全数评估 full inspection and as某▪某ssment
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照本标准规定的各子项的检査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每栋建筑及
其消防设施逐一评估,并判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4 一般规定
4. 1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査找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完 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 2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通过对单位 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 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向委托单位提 交《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4.3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遵循合法、全面、准确、高效、经济 的原则。
4.4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全数评估。
4.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 相符合。
4.6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因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的,应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进行评判,并在评估记录和评估报告中说明。
4.7评估机构应严格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 估报告负责。
4.8评估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 防安全评估市场秩序。
4.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 10委托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技术资料,确定相 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査、测试、调查、演练等评估活动。
4. 11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 功能。
5评估程序
5. 1评估项目的确定
评估对象、评估具体项目、目标任务等事项由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商定O
5.2成立评估项目组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项目需要可以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a) 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校把关;
b) 评估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把关;
c) 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的评估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单项技术 把关;
d) 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
5.3评估准备
5.3. 1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人员及分 工等做出安排。
2
5. 3.2项目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资料,列出需要委托单 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对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5. 3.3委托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b) 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査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 资料。
c) 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或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抽査文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査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査等其他法律文书。
d) 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文件;
•单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人员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文件以及记录相应履职情况的 资料;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査检査、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 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文件,以 及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记录;
•消防安全规程以及执行消防安全规程的记录;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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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文件和资料。
e)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主要包括: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的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
•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f) 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合格文件,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
g) 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4召开评估交底协调会议
5. 4. 1会议人员包括:
a) 评估机构人员:项目组的全体人员;
b) 委托单位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评估的有关人员;
c) 评估机构和委托单位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5. 4.2会议要求如下:
a) 评估双方就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任务目标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明确评估范围、内容、工作 标准和要求,评估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评估任务分工等;
b) 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做出保密承诺,宣读评估公正性声明;
c) 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签字确认。
5.4.3评估实施要求如下:
a) 项目组按照评估交底协调会议确定的人员和工作分工,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内 容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填写评估记录表(式样见附录);
b) 在评估过程中,委托单位对项目组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当场改正的,不再记入评估记 录表;
c) 资料检査应核査原件,委托单位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组应对 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査。
5.4.4评估情况汇总要求如下:
a) 评估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核对评估子项和附录的式样,逐项列明评估发现的问题,按照建筑 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分别汇总评估情况,并分别提出整改建议;
b) 项目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经 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或判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组可指导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 患整改技术方案,落实防止发生火灾的临时措施。
5.4.5召开评估情况反馈会议包括:
a) 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通报评估工作情况;
b) 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签字确认。
5.5编制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反馈会议确认的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时送达委托单位。
5.6建立评估档案
及时整理评估资料,建立项目评估档案,留存备査。
6评估内容和方法
6. 1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6. 1. 1建筑消防合法性
6. 1.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或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文件;
b)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筑物或场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或经抽查合格的文件;
c)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件。
6. 1. 1.2检查方法如下:检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凭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 全检查法律文书。
6. 1.2建筑使用情况
6. 1.2. 1检査内容如下:
a) 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 用途一致;
b) 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
c) 对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査时,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检査;
•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
•住宅改为群租房或小型旅馆;
•原设计为标准厂房,现使用功能已更改;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居住场所;
•厂房、仓库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
6. 1.2.2检查方法如下:
a) 査看消防设计文件、消防安全检査情况,核对与原设计的一致性;
b) 对照建筑、场所使用情况,査看使用功能是否改变;
c) 发现有改变用途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地方可通过照相、录像记录相关资料。
6. 1. 3总平面布局
6. 1.3. 1 一般规定
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直升机停机坪等进行逐项 检査。
6. 1.3.2防火间距
6. 1.3.3. 1检査内容如下:
a) 建筑物消防车道设置情况;
b) 高层建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和消防救援窗口;
c) 工厂、仓库区及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设置的消防车道;
d)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道及取水口;
e) 消防车道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6. 1.3. 3. 2 检査方法如下:
a) 现场检査环形消防车道是否有两处与市政道路连通;
b) 测量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
c) 测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
d) 测量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检査是否有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电力设施、架空管线、 广告牌等障碍物;
e) 对消防车取水口进行观察和测量。
6. 1.3.4消防救援场地
a)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
b)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是否设置影响登高车停靠、作业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工程出 入口等设施和障碍物。
6. 1.3. 4. 2检査方法如下:
a) 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设置位置,有无影响登高车停靠、作业的设施或者障碍物;
b) 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操作场地之间的间距以及场地与建筑之间的间距。
6. 1.3.5直升机停机坪
6. 1.3.5. 1检查内容如下:
a) 直升机停机坪与屋顶设备用房的间距;
b)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数量;
c) 直升机停机坪的照明、消防设施。
6. 1.3. 5. 2 检査方法如下:
a) 现场检査和测量停机坪的间距与出口数量;
b) 对停机坪的出入口、航空障碍灯、消火栓等设施进行逐个检査。
6. 1.4平面布置
6. 1.4. 1 一般规定
6. 1.4. 1. 1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单体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分区内的防火分隔单元、防烟分区进行 逐一检査。
6. 1.4. 1.2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有顶棚的步行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 人照料设施、员工宿舍、车间办公室、中间仓库等不同功能场所的布置进行逐一检查。
6. 1.4. 1.3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对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灭火设备室、防排烟机房、变 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通风机房、储油间、瓶组间等重点部位的设置进行逐一检査。
6. 1.4.2防火防烟分区
6. 1.4.2. 1检査内容如下:
a)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
b)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区开口部位的分隔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c) 核査擅自变更防火分区的情况,变更后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 挡烟垂壁的设置情况。
6. 1.4. 2. 2 检査方法如下:
a) 对照设计图纸和消防验收文件,现场检査是否存在变更防火分区现象;
b) 对每个防火、防烟分区进行检査,重点检査防火分隔措施及挡烟垂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对釆 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要测量防火卷帘长度、检査防火卷帘上部与建筑构件之间的封堵情 况;防火分区跨越楼层的,要检査每个楼层;
c) 检査建筑中庭防火分隔措施,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的中庭内是否设置有可燃物及游乐设施、 经营性展位等使用功能场所;
d) 对有顶棚的步行街逐个检查每家商铺,査看步行街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 要求。
6. 1.4.3建筑功能场所的设置
a) 有顶棚的步行街;
b)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
c) 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以及中间仓库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位置和 分隔措施;
d) 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e) 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6. 1.4. 3. 2 检査方法如下:
a) 对照设计文件,査看是否存在变更功能场所设置现象,观察商场内是否增设KTV、餐饮、游艺、 儿童游乐、各种培训班等功能场所;
b) 对建筑内设置的功能场所逐一进行现场检査,对场所的设置位置、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措 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内部装修等消防要素逐一进行检査;
c) 检査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査看商铺之间的隔墙耐火极限、核实商铺面积及在步行街 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 1.4.4消防控制室 6. 1.4.4. 1 检査内容如下:
a)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
b)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c) 消防控,室的#、回风管禳斷墙灘無火跚福
d) 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6. 1.4. 4. 2 检査方法如下:
a)通过观察、敲击等方法检査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情况;
检査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检査进出消防控制室的风管、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6. 1.4.5. 1检査内容如下:
a)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
b)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c)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情况;
d) 消防水泵房设置防止水淹的措施;
e) 消防水泵房通风设施和防火封堵情况。
6. 1.4. 5. 2 检査方法如下:
a)通过观察等方法检査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的分隔情况;
b)消防水泵房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进入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间,开向疏散走道
的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
c) 査看消防水泵房入口处挡水设施是否完好;
d) 检査进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e) 实地观察消防水泵房是否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在地上或地下、半地下室无
外窗的消防水泵房,应对机械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量测试;
f)检査消防泵房内排水设施或排水沟排水是否能够正常排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泵房是否
有集水坑及污水泵,并经常进行清理。
6. 1.4.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6. 1.4.6. 1检査内容如下:
a) 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
b) 贴邻民用建筑布置的锅炉房,所贴邻的建筑的防火分隔情况,及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 人员密集场所;
c)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相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d) 釆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 储油间的储量、设置位置及分隔情况;
f) 是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6. 1.4. 6. 2检查方法如下:
a) 检査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设置的位置和设施,査看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b) 查看锅炉房的疏散门是否是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 观察锅炉房等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隔墙和楼板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査隔墙和楼板上是否开 设有洞口及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d) 检査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其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6. 1.4.7柴油发电机房
6. 1.4.7. 1检查内容如下:
a)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楼层位置;
b) 柴油发电机房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
c)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6. 1.4. 7. 2 检査方法如下:
a) 观察发电机房布置、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机房、储油间等分隔设施是否发生过改变;
b) 检査机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及门是否是釆用甲级防火门;
c) 检査机房内的储油间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情况;核査储油间储油量。
6. 1.4.8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
6. 1.4. 8. 1检査内容如下:
a) 房间的设置位置;
b) 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
c) 相应的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6. 1.4. 8.2 检査方法如下:
a) 逐一现场检查建筑内设置的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设置位置;
b) 采用观察、敲击等检査方法核査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防火隔墙和楼板构造材 料及做法;
c) 检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火灾探测及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6. 1.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 1.5. 1 一般规定
建筑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对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室内外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避难层 (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和消防电梯井及前室等设施的检査,还包括对建筑使用人数是否符合防火 8
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检査。
6. 1.5.2安全出口 6. 1.5.2. 1检査内容如下:
a) 检査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出口之间的距离;
b) 检査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形式、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
6. 1.5. 2. 2 检査方法如下:
査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根据检査场所或建筑的使用功能确定疏散人数和疏 散宽度指标,核算该场所或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需要的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根据计算结 果开展现场检査,实地査看安全出口的数量;现场逐个检査,安全出口位置、出口之间的距离、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宽度之间是否互相 匹配。
6. 1.5.5. 1检査内容如下:
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情况; 楼梯构造及防火分隔构件; 管道穿越情况及装修材料等情况。
6. 1.5. 5. 2 检査方法如下:
a) 査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査看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设置位置有无改变,改变后是否 符合防火要求;
b) 逐一检査各疏散楼梯,査看楼梯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被封堵、占用及存放杂物;
c) 观察管道穿越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d)査看有无可燃材料装修。
6. 1.5.6疏散走道
6. 1.5.6. 1检査内容如下:
a) 疏散走道的设置形式、围护结构完整性;
b) 走道宽度、长度及走道畅通性等情况。
6. 1.5. 6. 2 检査方法如下:
a) 査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核实走道的设置形式有无改动,不同部位疏散走道是否满足 疏散的要求;
b) 根据建筑类别、房间布置情况,实际测量走道宽度、长度;
c) 检査走道是否被占用、封堵、堆放杂物或改为他用。
6. 1.5.7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
6. 1.5.7. 1检査内容如下:
a) 避难层(间)设置的楼层高度、间距、数量、可供避难的净面积、疏散楼梯、外窗和消防设施的设 置等情况;
b) 避难走道设置位置、设置形式、防烟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走道净宽、装修材料、消防设 施设置等情况;
c) 下沉式广场的敞开空间净面积、开口间距、疏散楼梯、防风雨棚等情况。
6. 1.5. 7. 2检査方法如下:
a) 査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了解避难层(间)设置楼层,对每个避难层(间)的形 式、前室、出口数量、间距、分隔设施、装修材料、外窗位置及面积、消防设施逐一进行现场检査 和测量;
b) 实测和计算可供避难的使用面积;
c) 实地检査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设置位置,观察是否满足避难疏散的要求。
6. 1.5.8消防电梯井及前室
6. 1.5. 8. 1检査内容如下:
a) 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或扩大前室至室外出口的距离;
b) 消防电梯每层停靠情况;
c) 轿厢内装修材料;
d)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6. 1.5. 8.2 检査方法如下:
a) 逐一检査,对每层电梯前室进行检査;
b) 实际测量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门至室外出口的距离;
c) 检査每层电梯前室是否被占用或改为他用,前室是否设置卷帘,前室内是否有其他门、窗、洞口;
d) 査看电梯内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6. 1.6建筑内部装修
6. 1.6. 1检査内容如下:
a) 建筑内部装修部位及材料的燃烧性能;
b) 建筑内部装修遮挡消防设施的情况;
c) 建筑内部装修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情况。
6. 1.6.2检査方法如下:
a)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和建筑内部装修平面图、装修记录,核对顶棚、墙面、地面等重点装修部位 使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
b) 检査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难燃或可燃材料时,是否釆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c) 逐一对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等级 为A级的装修材料进行检査;
d) 检查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是否采用A级装修材料检査;
e) 现场核查建筑装修是否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 色是否有明显区别;
f) 现场核查建筑装修是否妨碍疏散设施的使用。
6. 1.7防火构造
6. 1.7. 1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6. 1.7.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墙的做法;
b) 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墙的完全分隔情况;
c)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管道穿越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情况。
6. 1.7. 1.2 检査方法如下:
a) 查阅图纸,现场采用观察、敲击等方法核实防火墙、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等防火隔 墙所用材料、厚度,以及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
b) 现场核实各种管道、风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封堵措施。
6. 1.7.2建筑竖井
6. 1.7.2. 1检査内容如下:
a) 电梯井设置情况;
b) 电缆井、*t井*烟道、排情况;/ /
c)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情况;
d) 管道井的检查门的设置情况。
6. 1.7. 2. 2 检査方法如下:
a) 检査电梯井是否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b) 检查电梯井、机房与相邻消防电梯井、机房之间的防火隔墙做法及是否有开口;
c) 逐一检査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在每层楼板处的封堵情况,检查门是否是采用丙级防 火门;
d) 逐一检查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是否进行封堵。
6. 1.7.3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6. 1.7.3. 1检査内容如下:
a)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设置位置、耐火性能等情况;
b)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开闭状态。
6. 1.7. 3. 2 检査方法如下:
a) 查看图纸、现场核实,查看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产品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b) 逐一检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开闭状态。
6. 1.7.4 天桥和连廊
6. 1.7.4. 1检査内容如下:
a) 天桥和连廊的使用功能;
b) 天桥和连廊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构造、长度等情况。
6. 1.7. 4. 2 检査方法如下:
a) 现场査看连廊内是否设有除人员通行以外的其他功能;
b) 观察天桥和连廊的结构与构造做法;
c) 实测天桥和连廊的长度;
d) 査看连廊两端防火分隔情况,设置的门是否是甲级防火门。
6. 1.7.5 建筑外保温系统
6. 1.7.5. 1检査内容如下:
a) 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构造;
b) 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系统构造。
6. 1.7. 5. 2 检査方法如下:
a) 査阅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的有关文件和记录,核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和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b) 査看外保温材料的进场检验清单、台账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等;
c) 上屋面査看保温层及防水层外是否有不燃材料保护层。
6. 1.8通风空调系统
6. 1.8. 1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检查
6. 1.8.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排风系统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情况;
b) 排风设备设置楼层位置情况;
c) 通风管材质、绝热材料及敷设情况;
d) 通风系统防火阀设置情况;
e) 通风机房的设置情况。
6. 1.8. 1.2检査方法如下:
a) 实际检查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静电措施;
b) 检査通风、空调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
c) 观察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调机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做法。通风、空调机房 开向建筑内的门是否是甲级防火门。
6. 1.8.2通风空调系统防爆检查
6. 1.8.2. 1检査内容如下:
a)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循环使用情况;
b)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通风设施;
c)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的情况。
6. 1.8. 2. 2 检査方法如下:
a) 检查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是否有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b) 检査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c)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是否设置泄压装置。
6. 1.9建筑防爆
6. 1. 9. 1有爆炸危险厂房(仓库)的布置
6. 1.9.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的布置情况及结构形式;
b)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的设置楼层位置;
c)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的泄压设施;
d)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设置情况。
6. 1.9. 1.2 检査方法如下:
a) 观察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是否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并且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结构;
b) 检査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与本厂房的分隔情况,看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 火隔墙与其隔开;
c) 检査变、配电站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是否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 区域内。
6. 1.9.2泄压设施检查
6. 1.9.2. 1检査内容如下:
a) 厂房(库房)泄压设施设置情况;
b) 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封堵情况;
C)散发咖气帽可燃洛气:糖的瞰的灘I
6. 1.9. 2. 2 检查方法如下:
a) 观察厂房(库房)泄压设施的部位是否合理,泄压设施是否可靠;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 要交通道路;
b) 检查有+炸危■的厂房与甑厂是防密封;1 f
c) 检査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 是否采用、发心的地面,当鄒,是否采#H静/措施;
d) 检査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时,顶棚 是否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通风是否良好;
e) 检査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是否经常清扫表面粉尘。
6. 1. 10配电线路及应急照明
6. 1. 10. 1配电线路敷设
6. 1. 10.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架空电力线及非消防配电的敷设情况;
b) 消防配电线路的连续供电保证情况;
c) 电线电缆选用及敷设情况。
6. 1. 10. 1.2 检査方法如下:
a) 査阅电气设计图纸、工程施工、验收记录、电缆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等资料,并结合建筑和场所使用情况分类别进行现场检査;
b) 检査布线用电缆、电缆槽盒及管路在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或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 处是否进行封堵,穿越建筑物的隔墙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是否采用相当于建
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实;
c) 检査电缆封堵的材料及做法;
d) 检査是否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明敷设电气管线、电缆槽盒;
e) 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是否分别布置在电 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釆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6. 1. 10.2应急照明设置
6. 1. 10.2. 1检査内容如下:
a) 除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疏散照明设置位置;
b)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及照度情况。
6. 1. 10.2.2 检查方法如下:
a) 现场逐一核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避难层(间)等的应急照明设施;
b) 用照度仪现场实测不同场所和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是否达到要求;
c)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规模核对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6.2消防设施评估
6. 2. 1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6.2. 1. 1检查内容如下:
a) 现场确认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种类;
b) 统计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6.2. 1.2 检查方法如下:
a) 按照评估任务和图纸资料逐项确认被评估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种类;
b) 按照图纸和技术资料,现场核査并记录各系统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6.2.2消防供配电设施
6.2.2. 1供配电负荷等级
6.2.2.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一级负荷供电电源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双重电源采用一用一备工作方式时,其转换时间应 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b) 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为10 kV时,其两回路应分别取自同一座区域变电站不同变压器 供电的两段母线或取自两座区域变电站;
c) ***负荷供电除消防泵用电有特殊要求外,其他应按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执行;
d) 采用备用电源供电时,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长者的要求。
6.2.2. 1.2 检查方法如下:
a) 查阅电气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记录、电力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b) 核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负荷等级与设计是否一致并符合规范要求;当建筑物内设有 变电所时,现场对照图纸核实是否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是否在 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是否有标识。
6. 2. 2. 2消防配电
6. 2. 2. 2. 1检査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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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等处 的供电设备,应在各自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b) 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志,配电箱上的仪表及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 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c)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2. 2. 2. 2 检査方法如下:
a)逐项査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等处末一级配电箱是否采用单独 供电回路,查看末一级配电箱处是否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b) 査看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是否有明显标志,检査配电箱上的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开关 及控制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c) 核査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设计并进行以下试验:
•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主消防
电源指示灯灭,备用消防电源指示灯亮,供电正常);
•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 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主消防电源指示灯灭,备用消防电源指示灯亮,供电正常);
•査看末一级配电箱电压表和指示灯的状态。
b)査验储油箱内的油量、燃油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自动控制方式时,切断主消防电源,检查发电机是否能自动启动;用秒表计时,30 s后査看并记 录仪表的显示数据(频率显示应为50 Hz、电压显示应为380 V)并观察机组的运行状况;手动
控制方式时,按下发电机启动按钮,用秒表计时,30 s后査看并记录仪表的显示数据(频率显示 应为50 Hz、电压显示应为380 V)并观察机组的运行状况;
d)査看发电机房通风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6.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3. 1消防控制室 6. 2. 3. 1. 1检査内容如下:
a)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b) 消防控制室内应无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通过;
c)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和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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