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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