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抓好机关、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市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中央、省对本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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