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20:35:18 人气:302 【我要举报】
事发贵州,成年男子竟做出性侵13岁女孩的丑事,之后到女孩家中提亲甚至是同居,我们难以断言其到底是真爱还是为了掩盖罪行,但可以肯定地说,他们是兽性泛滥、人性尽失,法盲二字不过是在为他们遮丑罢了。
事情发生在2019年的贵州黔西南州,杨某某1994年出生,苗族人,通过手机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同在本地的女孩陈某,并得知对方生于2006年,正在某学校读书,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两人聊到2019年4月时竟然私定终身成了男女朋友。这里我们要说女孩子进入了懵懂的青春期,与同龄伙伴互生爱慕是可以被理解的,难以理解的是作出这个幼稚决定的另一方杨某某当时已年满25岁,联系到其后来所为,怕是难脱引诱女孩的嫌疑。
2019年5月某日下午,杨某某等到陈某放学然后把她带回了家中,在女孩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不知是其陡然有了责任感还是怕被女孩揭发罪行,杨某某来到陈某的家中与女孩爸爸商量提亲事宜,之后再多次与陈某发生关系。5月21日,杨某某更是郑重其事地带着亲友前往提亲,但被陈某父亲以孩子还小为由拒绝。
据此看来,那位女孩的父亲也是够麻木的,自己还未成年的女儿被他人侵犯还自报门户上门提亲,却只想到孩子尚小,没想到对方已犯下了严重的刑罪,幸亏杨某某去提亲的事情被警方了解后对其讯问,才得以将其罪行揭露并提请法律制裁。随后的案件审理中因杨某某具主动投案情节,并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认定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贵州威宁县的另一个成年男子做出的事情比前述杨某某有过之、无不及,其一是该男子的年纪已近中年,同样上门提亲并获“岳父”恩准;另一情节是该男子已与同样是13岁的女孩长期同居,因暑假结束后女孩未到校报到导致案发。
嫌犯赵某华出生于1974年,被侵犯的女孩出生于2005年,两人同村,但女孩家较为贫困。2018年春节前女孩父亲请其帮忙杀年猪,藉此与女孩张某相识,某天偶遇后赵某华将张某带到了其亲属家,随后其联络了几个亲友登门提亲,让人惊掉下巴的是在其拿出10600元的彩礼后竟获得了“岳父”的恩准,而后堂而皇之地将张某带回自己家中,关上门过起了夫妻生活。
幸好当地的“控辍保学”,张某嫁为人妇一事引起了地方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后嫌犯赵某华被威宁警方在其家中抓获归案,后经审理,被告人赵某华同样因犯强奸罪,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令人唏嘘的是这位13岁女孩在警方见证下经妇检程序确认,其身子已是妇人的状态。
实际上两案还有一个共性,即被害女孩均未对与成年男子处男女朋友关系表示反对,两个案犯表面看起来更像是法盲,但我们都知道尽管现今的13岁女孩多数都身材与成年人无异,但其实她们的身体及心智仍然处于未成熟阶段,谁都能想象到明知对方才13岁还“照常”侵犯的两位成年男子是多么的兽性泛滥、人性尽失,因强奸罪获刑更是他们罪有应得,甚至是打击得太轻!各位怎么看?这二人果真毫无犯意、仅因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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