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 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 况,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 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 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市直相关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人事调配,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 部管理市直处级学校的领导干部。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基础 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的设 置标准,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 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 经费投入情况。
(五)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监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 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依照基础教育 教学基本要求,指导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订自治 区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