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管理全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州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2、负责研究全州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设置、布局调整,指导全州各阶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和控辍保学工作,保证全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贯彻《义务教育法》,负责组织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参与基础教育办学督导评估工作。
4、参与指导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5、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书、教学辅导用书。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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