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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