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机构调整、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县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并对收费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按照规定管理国外、国内对我市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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