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学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并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直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直属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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