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指导全市教育教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查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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