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市委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受市委委托,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局(委)机关、市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及以下干部档案以及局(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
(四)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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