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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