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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