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省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教育办学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县区实施“双高双普”等教育创建规划的制定、过程督导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六)负责农民技术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工作,对城乡成人学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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