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教育理论。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四)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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