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并结合总所的业务部门,主要设置证券业务部、金融业务部、诉讼仲裁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本所以非诉业务为主,兼顾诉讼业务,为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的管理制度,对外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内实行律师负责制,要求承办律师对承办案件或项目严格负责。各部门在主任的管理和领导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