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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

《周易集解》中有云:“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贞。”坤为地,地生万物自然,地顺天载物,地之章美出于地而归于天。坤地虽美,自甘谦卑,含藏不显露于外。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取名“坤象”,意即“坤厚载物、象天法地”。名如其所,坤象人传承了“业务上精益求精、担当上顶天立地、管理上家和万兴”的优良传统。坤象虽为新生儿,但成员间的团队化合作和专业化分工已有数年历史,我们相信,坤象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值得您信赖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