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教育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教育、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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