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市直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宏观指导与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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