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细则。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直学校和单位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县区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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