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改革。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支持在铜高等学校发展,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3、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对学校和教体机构行政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4、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建设,负责体育社团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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