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按照省、市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和赠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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