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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教育局

2020-08-01 23:16:48 189 【我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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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不断健全资助体系,实现了学前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应助尽助”确保“一个不能少”,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遏制贫困代际传递打下坚实基础。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予以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

2.农村学前幼儿免费读本: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元,由自治区直接配发。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生/年;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0元/生/年,受助覆盖面为寄宿生总数的96%。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自2012年9月起,自治区以边境县及贫困县为试点,陆续在昭苏县、察县、尼勒克县及伊宁市、奎屯市内初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2018年起,每年生均143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补助,受助面为在校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政策:我州中职教育阶段已全部实施免费教育。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教材、免住宿费: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个边境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含技工类)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伊犁州受助县:霍城、昭苏、察县、尼勒克、伊宁县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用于奖励优秀在校生,被评选学生每年奖励6000元,各校具体奖励名额由自治区统一调配。

五、高等教育阶段

1.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利用援疆资金对伊犁州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在内地高校就读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2.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学费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每生每年 高代偿不超过8000元。未超过的按实际代偿。

3.新入校大学生资助。自治区对当年考入疆内、疆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予以补助,疆内每生500元,疆外每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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