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新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新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区(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新区(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基础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
(三)统筹协调新区(全市)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统筹管理新区(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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