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或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或组织实施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案;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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