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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